□郭元鹏
申请退款却不将货物寄回,湖北武汉一名女子抓住南通一家淘宝女装店疏于管理漏洞,数百次实施恶意退款,骗取服装。当民警找上门时,不禁被眼前的一幕惊呆,女子未退回的衣服在家中四处都是,民警足足装了11大袋。目前,女子徐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(7月5日 《江海晚报》)
“退款不退货”已经不是简单的消费者维权的事儿了,不仅是不诚信的问题了,而是涉嫌诈骗的法律问题。
具体而言,“退款不退货”有两种情况:一种是“恶意诈骗”,在网络店家采购商品,然后申请退款,而商家退款后,却借助管理漏洞,将商品据为己有;一种是以“商品不好”等理由,在商家退款后并不退回商品,堂而皇之据为己有,为的是占点小便宜。这种情况,一些消费者往往会打着“维护权益”的旗号。
笔者想重点谈谈后一种情况的“退款不退货”。出现这种情况,是消费者抓住了商家“委曲求全”“不想惹事”的心理。有的消费者“退款不退货”后,如果商家非要返还商品,他们就会进行威胁:不满足我的要求,就给你差评,让你的生意受到影响。这种情况下,由于损失并不大,只是一件商品或者是两三件小商品,有的商家也就息事宁人了。在一些商家看来,虽然有所损失,但是不能“因小失大”,不想因此面对网络差评。还有的商家是本身存在一些问题,也就敢怒不敢言了。
“退款不退货”,已经不是正常的维权行为了,着实危害了商业经营的正常秩序,尤其是疫情之下做生意不容易,我们不能不法消费者恶意薅商家的羊毛,危害了市场的正常秩序。
正所谓一码归一码,如果商品真的是假冒伪劣,如果商品真的是三无产品,也应该通过法律渠道维权,而不是通过“退款不退货”占小便宜。对于商家而言,面对恶意维权需要敢于叫板,不惹事也不能怕事。对于管理部门而言,既需保护消费者的利益,也得保护商家的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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